Q: 本人違反商標法,已在1月收到判決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1天!但至今還沒收到執行通知!但因為業務需要,必須出國處理!請問是否會有引響?
A:
您好:
一、有關易科罰金之聲請,原則上應本人親至地檢署,檢附罰金金額及相關資料向執行檢察官聲請,說明執行顯有困難之原因,舉凡有身體病痛、需求學上班、家中有需照顧之對象,各種因素均包含在內。
二、惟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船上或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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