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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背了恐嚇取財罪名


彭OO 發問於 2011-01-27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有一天中午我跟我先生還在睡覺,突然接到朋友一通電話。
朋友說叫我們送東西給他的朋友,我們就送過去。
送過去我們夫妻倆也不知道什麼事情就看到我朋友的朋友跟一個女的再對話
那女的我們也不認識,我跟我先生也不是跟我朋友得朋友很熟見過面而已
之後好像是我朋友的朋友叫那女的簽本票。我們確實是不知情所有事情,我朋友得朋友也只是說那女生欠他錢
可是從頭到尾我跟我先生都站在外面都不知道什麼事情,要走時我朋友的朋友突然拿兩張本票給我叫我拿給我朋友,之後回去我就把本票拿給我朋友 ,本票從頭到尾都沒有在我們手上。我們也只是送東西過去後面什麼事情都不之道。還有 我根本沒有說要揍那女的那女的報案時卻說我要揍他做筆錄時我有跟警方說我沒有說要揍他
並且我現在懷孕並沒有說要揍他這句話 。
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拖下水 , 而且還把我跟我先生列為嫌疑犯。我跟我先生從頭到尾都沒有做任何事情
只是在旁邊等他們說完話。
嫌疑犯這個罪名會怎樣嗎? 這件事情警方把我們列為恐嚇取財嫌疑犯我們並不知情什麼事。
那開庭的時候可以跟法官澄清一切嗎? 那我可以反告那女生毀謗嗎?
我們也是被害人 。 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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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佑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彭小姐您好:
1.您可以在開庭時,將事情始末為完整陳述並澄請您與配偶不知情,經檢察官調查確未涉案,將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屆時或許可以考慮對該女提出誣告告訴,是否成立,仍取決於檢察署.
2.遇到冤屈,憤恨不平,在所難免,但請先放下一切情緒面對司法程序,順利度過眼前的關卡,才是最重要的.
陳欣佑律師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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