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有幾個車禍問題想尋求諮詢
謝謝閱讀,也請給予我們建議,謝謝!!
發生車禍時,家人(爸,媽,妹)有馬上下車查看
現場看機車騎士的號誌燈為紅燈
當下有問機車騎士,你為何闖紅燈,騎士一直向我們道歉
看對方嘴角有流血,家人問他要不要送你去醫院
機車騎士說不用
家人誤以為對方傷勢無礙
離開前,家人還拜託機車騎士後載的朋友,要記得送他去醫院看
就先行離開,沒有報警
車禍時間是晚上10點50分
凌晨2點10分,機車騎士在發生現場報警並請救護車 (車禍申請初步分析的資料)
隔天早上,我們覺得要去警局備案,才趕緊去備案
有和解2次,賠償金太高談不攏,對方告我們肇事逃逸
最近剛接到法院通知,要受檢察官偵查
我的問題是
1.這種車禍情況,肇事逃逸法條我有閱讀了,家人有下車察看,沒有想逃逸的意圖
過程中錯誤的是沒有依法報警,車禍時也詢問過機車騎士,是否送醫,騎士表明不用。
而肇事逃逸有可能起訴嗎?
2.如果檢察官要我們再和解,但賠償金我們還是談不攏,檢察官是移送給法官判賠償金嗎?
3. 對方提2種牙齒賠償費用,一為牙齒療程,另一為植牙費用
醫生沒有開要植牙診斷證明,只先開牙齒斷裂要先做牙齒療程
在牙齒療程診斷證明上,也有提到對方有牙周病。
牙周病不是車禍造成,而植牙沒有診斷證明,兩種費用,賠償也會由我們全賠償嗎?
A:
您好:
一、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規定,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依您所述狀況,是對方闖紅燈,但事過境遷,若對方不承認,就沒有辦法客觀認定事實。其次,您說明家人有下車詢問是否要送醫院
之事,是機車騎士說不用,您並敘述離開前,還拜託機車騎士後載的朋友,要記得送他去醫院看。因此,從客觀事實判斷,既然傷者後座還有人,您也有停車,要被認為故意逃逸,似乎過於牽強;其次,發生車禍時間為是晚上10點50分,為何凌晨2點10分機車騎士才在發生現場報警並請救護車?另外,您有去警局備案,亦可證明沒有逃逸的故意。
二、檢察官偵查最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起訴就交由法院判決有罪、無罪,不起訴處分則該案件就結束了。有關賠償問題,應視雙方的責任而定,若您無責任,當然就沒有賠償責任,若您有部份責任,就有賠償責任;不過,因為沒有現場,比較難作完整客觀的判斷。另外,有關實際損害部份,應該是與該車禍有因果關係的損害才可以求償,應以此標準來作為具體的判斷。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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