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法院裁定股東無行為能力 應如何申請解除清算人

法院裁定股東無行為能力 應如何申請解除清算人


戴OO 發問於 2011-01-2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
本人欲向國稅局申請無行為能力人解除清算人責任,申請書應如何書寫其內容

瀏覽人數:1846
羅美棋

律師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A:  戴先生宏孟:您好:您問及無行為能力擬向國稅局請求解除清算人問題,敬復如下:


一、從您能發E-mail詢問問題,應不符合「無行為能力」之規定。


二、如不願充任公司清算人,而有實質上之困難,如重病、年歲太高不克勝任,可參酌您清算人是如何選任的,如是法院選派,可檢具相關文件,呈明不能勝任清算工作,請求法院改派。如係公司會議決議選出,應向公司辭任,辭任清算人不必向國稅局申請(餘請參考公司法第79條至97條、113條有限公司準用規定,322條、323條)。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