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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砸毀,警察當場逮捕嫌犯


MOOO 發問於 2011-01-07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本人車子停放於自宅門口,被喝醉酒的路人砸毀車窗與車門,因當場發現立即報警處理,並當場帶將嫌犯回警局,警局通知嫌犯母親後,嫌犯母親到警局表示願意賠償,故當場並未對嫌犯提告,事後嫌犯母親表示要半個月的時間才有錢可以賠償,本人表示太久了,之後又一位自稱嫌犯朋友表示嫌犯家境不好,要跟我分期付款,為期兩個月,本人表示如有誠意要處理,請先付一半費用,嫌犯朋友允諾兩天內即來處理,結果無消無息,我打電話給嫌犯母親,嫌犯母親表示嫌犯的朋友已經說要處理,請我自己找嫌犯朋友處理,談話中已開始出現踢皮球的狀況.....

本人覺得事發已過八天,從未接收到嫌犯本人的道歉之意,深覺對方毫無解決的誠意,想對嫌犯提出告訴,因從未涉及法律,不知該對嫌犯提出何種告訴?以及什麼樣的求償?

案發當時警方只有拍照,但車上都有嫌犯的指紋,在檢察官調查前,不曉得車子該不該修,而且被破壞的擋風玻璃內貼了一張價格不斐的前擋專用隔熱紙,玻璃換掉後該如何證明求償呢?是否該在壞掉的擋風玻璃留下一小塊當作證物呢呢?


還請不吝指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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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該損害您車輛門、窗之行為,刑事上成立毀損罪,民事上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若您提出告訴,地檢署或警察局就會受理將該行為人列為被告加以偵查。
二、有關證據部份,當日受理之警察可作為證人,其次並可將損害部份,以全車及特寫的部份加以照相或攝影存證,若欲先行修理,亦可保留部份為證物,因您說有價格較高的隔熱紙被毀損,於民事求償時,亦可以加以說明請求賠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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