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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問題


郭OO 發問於 2011-01-0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友人前後欠我款項
統計後,雙方私下協議簽寫還款證明書

友人而後一直以工作不穩拖欠

如今想用賴帳的方式,說我需要所有的帳目一一列出,他才要認帳

可是前前後後,很多是沒有白紙黑色寫的

想請問我請如何處理 麻煩您們了

瀏覽人數:983
蔡雅蓯

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茲就提問簡要回覆如后:
當初雙方協議簽寫的還款證明書上,若有載明積欠金額,即可作為證明;或是借款時以匯款方式匯付,則匯款單亦可成為證據;或是交付借款時,有在場證人可作證,或債務人簽認之字據均可。
因一旦雙方就借款金額有所爭議時,縱使日後在訴訟上,債權人仍應負舉證責任,故建議釐清雙方之債務金額,請求對方簽認。若對方仍不願還款,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清償債務。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蔡雅蓯 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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