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父親先前透過一家房仲,要買賣一塊土地,簽署了一份賣地意願書,同意他代理處理賣地事宜.
但之後我父透過他人介紹另一家仲介,也順利找到買主,完成交易.
現在先前仲介知道此事,便以我父先前簽的賣地意願書要求賠償佣金費用.
我父的認知上是以為那份意願書僅是同意由你這家仲介經手去賣,並無時間限期跟佣金費用.
請教我父是否有法律責任要付有違法行為嗎??
要打官司是否有立場
萬分感謝~
A:
林先生:
本人處理過不少這樣的案件,基本上,法院多認定應支付仲介費,只是看違約情節或有酌減金額,或許您可以在訴訟前,先與對方協商降低費用,或許可以減少一些金額.
陳欣佑律師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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