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總公司決定把海外子公司變賣易主,所有盈餘將總結算匯回總公司
海外子公司委任的經理人是否有權力要求給予總盈餘的百分之十的盈餘分配所得酬勞
或可否採取法律途徑來取得
A:
張先生:您好
您的問題謹復如下:
一、總公司決定海外子公司變賣易主,將盈餘匯回總公司,海外子公司經理人能否要求給予10%之盈餘之酬勞,要看公司與其間之約定,如無約定,即無給付義務。
二、經理人可分為委任經理人(委任程序請參考公司法第29條)(請參考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72號判決,司法院83.6.16院台廳民一字110005號函復台灣高等法院)及僱傭經理人(依勞基法規定),不問何者,如無額外約定,是不必另給盈餘酬勞。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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