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由國外採購在台灣已有代理商或原廠販賣的服飾品牌
到網路上販賣是否有違反商標法或是著作權法?
商品是否必須說明平行輸入商品?
是否仍需原廠授權才能進口販賣?
謝謝!
A:
您好:
一、原則上只要是正品就有權利可以出售,換言之,國外的代理商與原廠契約如何約定,不影響您對貨品處理的權限。因為附有商標之商品是原廠製作的,所以並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的問題。
二、至於是否要特別標示是平行輸入之事項,並非有特別的規範,仍須依商品在市場銷的特性或習慣而定;但是對於消費者詢問時,就產品或平行輸入等事項,即可能有據實說明之義務。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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