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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這樣做,是否迫害了屬於我的權益?


蘇OO 發問於 2010-12-11 | 宜蘭 | 服務業

Q: 您好,敝姓蘇,由於遠離家鄉來到宜蘭讀書,在同學家租了一間房間,每月都有按時支付,但有天晚上我在我房間說電話時卻遭到隔壁房間的同學兼房東敲牆壁,我心想可能是我音量比較大,所以我壓低了我的音量,可是沒多久之後,隔壁的房東再次敲了牆壁,我心想,好吧,那我去離他房間最遠的那的角落講好了,可惜過沒幾分鐘,他還是繼續敲牆壁示意我吵到他了,此時的我,雖然不悅,但基於基本的尊重我還是退讓了,接著我拿起我的棉被,往角落一縮,我決定躲在棉被裡講電話,悲哀的是,房東還是不肯放過我,怒敲我的牆壁,甚至對我吼叫,我該怎麼辦?難道我連在自己的房間以"正常"音量講電話都不行嗎?我感覺我的應有的權利遭到了迫害,花了錢,租了一間連講電話都不能的房間,是否可以申請對他提出告訴或者申請賠償呢?懇請各位法律高手和本網站為我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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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瓊嘉

律師

林瓊嘉律師事務所

A:  若當時雙方所簽租賃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在承租房內音量等相關),則依社會之通念,理應得於獨立空間之房內正常使用手機通訊,也可合理期待不影響他人。
依民法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交予承租人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出租人若禁止承租人於租賃物內"正常"使用電話通訊,可能違反本項規定,得解除契約。
查蘇先生所述,系爭事實舉證困難,且訟爭金額甚微,法律爭訟實益不大。建議蘇先生先予溝通,若溝通不成可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2110/12/18 林瓊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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