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動內容變更一問

勞動內容變更一問


白OO 發問於 2010-12-09 | 台北 | 服務業

Q: 法律諮詢服務網您好:

我的老闆目前有2項新的規定發布, 1.公司自行訂定自己內部證照制度,規定員工必須考取證照才會續聘, 否則
予以資遣 2.本部門有10名員工,長年來都從事完全相同工作,但是目前要將最繁重及最核心工作交由其中3人從
事.......
請問以上這兩項規定是合法的嗎?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嗎?我可以拒絕嗎?我需要做哪方面的蒐證呢?

感謝回答---------

瀏覽人數:2746

A: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一字第27545號函:勞動條件係由勞雇雙方協調之約定,雇主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仍請與勞方協商之。
故本件兩種情形均係雇主要變動勞動條件,仍須與你們協商。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