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的公司欲成立一間新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請朋友擔任監察人一職(人頭),朋友起先不以為意,已簽名同意書,後發現可以有相關法律責任,且新公司實際無召開股東會,皆直接簽署簽到表,因此朋友亦不知公司高層營運問題。
因朋友尚在舊公司任職,不知如何向公司表示要解決監察人關係,想請問公司日後借貸、稅務、法規面會對他有影響嗎?並想詢問在此狀況下,朋友該如何自保?又或者該怎麼處理,才能預防危險及避免觸法!謝謝
A:
您好:
公司與監察人間屬委任關係,若監察人不願負擔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原則上以意思表示通知公司說明要辭任監察人即可,通常多以寄發函件予公司,以此有書面的資料為證據,表示自己不願意再擔任監察人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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