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最近因某次機緣下,朋友詢問能否出去合資開貿易商,
但在原任職公司初期,即被要求簽下競業禁止,期限為一年,
若在在競業禁止成立下,請教律師先進幾點疑問:
1.若由配偶當負責人或股東,可以嗎?
2.未來再變更負責人,是否會被原公司追溯呢?
3.或是有其他的操作手法嗎?
若需遊走法律風險邊緣的話,
我還是回絕好了
以上
還請解惑及釋疑
謝謝您
A:
[quote:055f13f025="林先生"]您好
最近因某次機緣下,朋友詢問能否出去合資開貿易商,
但在原任職公司初期,即被要求簽下競業禁止,期限為一年,
若在在競業禁止成立下,請教律師先進幾點疑問:
1.若由配偶當負責人或股東,可以嗎?
2.未來再變更負責人,是否會被原公司追溯呢?
3.或是有其他的操作手法嗎?
若需遊走法律風險邊緣的話,
我還是回絕好了
以上
還請解惑及釋疑
謝謝您[/quote:055f13f025]
您好!
一,依您問題所示,您的朋友遊說您合資去開公司可能著眼於您的業務能力,並希望您將原公司的客戶帶過去。如果您以配偶當負責人或股東(或嗣後再變更),原公司發現客戶大量流失,查證後發現您與這家公司關係匪淺,您當然可能會被原公司控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二,以您的例子而言,若您有心於這個業界發展,建議還是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別遊走法律邊緣, 以免訴訟纏身,且能培養您在業界的名聲,未來發展方能長久。
三,以上建議,請卓參 。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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