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由於正在籌辦個人之事業〈國際貿易業〉,草創初期只能一人自己來〈為有限公司〉。雖有搜尋相關資料,但是對於一人公司章程之1)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2)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不知如何制定?請告知如何制定以免違法、以及考量未來公司正常營運後此部分章程需作哪些變更。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公司之出資並非以股份數而係以「出資額」為資本計算方式。另外,現行法已容許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而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有限公司董事必須為公司股東,而 貴公司只有您一位股東,因此章程只需依公司法第101條規定為相關記載即可(即股東一人、董事一人)。此外,公司法在有限公司並無必須設置監察人之規定,因此 貴公司得不選任監察人。
謹簡答如上,願主與您同在!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