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在楊梅的一個社區裡租屋,在11月11日時有封雙掛號信件送達社區,並經由管理員簽收,但管理員卻沒有通知我本人去管理室領取該信件,直到11月25日,本人接到該信件的單位電話,才知道有這麼一封雙掛號遲遲尚未領取並回覆,逕而向管理室尋問,方才知管理員將此信件弄丟了,並且態度十分惡劣也不認錯,本人多次向社區管委會反應,無奈社區主委和管理員間有利益情事,因此不肯將此管理員換掉,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下,本人應該如何做才能維護自身的權利呢?謝謝
A:
李先生:你好!
1.雙掛號信件被管理員遺失,既然已有來信單位來電詢問,可以將查詢結果向該單位反應,請其再寄後據以回覆!
2.如有時效性之信件,因管理員遺失致生失權結果者,可向發信單位取據證明及因失權所受之損失,據狀向該管理員及其僱佣人(管理員所屬保全公司或社區管委會)請求連帶賠償!
3.管理員有失職之處,主委又加包庇,可向管委會反應,要求依管理規約處分,管委會不處理,可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縣市政府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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