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公司因為經營理念不合,經營端與部分股東已完成股權轉讓同意書簽署,購買其所有股份
請問
一、在完成履約過程間(股權票期兌現前),股權讓渡一方,是否還能主張查帳、該股東會之權利?
二、購買方要如何才能避免讓渡方的騷擾?該如何引用法條,拒絕對方對公司的攻擊?(對方於股權讓渡書簽署後,重複以存證信函要求查帳及要脅,此舉對於讓渡內容並無意義)
懇請大律師釋疑,感謝!
A:
先生/小姐 您好:
請先告知您的公司是「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讓股人事否為監察人,以便正確回復。
美棋商務財稅律師事務所
羅美棋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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