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朋友於高雄某一知名飾品店,因其分店結束營業(搬移新據點),餘事有特價販面其庫存髮飾之活動,因而購得一髮飾,因為有使用到而將該物品放到某知名拍賣網去網拍,後被某一區之保智警察電話通知,說違反商標法,需要去做筆錄,該物品拍賣價為1元加上運費金額約為200元
請教 若於一般正常店家(非於夜市或地攤)購買之類似某知名國際品牌之物品(花紋類似,但是仍可明顯區分不相同),仍然會被依違反智財權作為進行筆錄的下場嗎!若是這樣的話是不是就貸表著在一般正常商家買到的東西,仍是有違反商標權的問題(當初就是想說是在正常商家購買,因而將其上網拍賣)
謝謝
A:
您好:
一、在正常商家買到仿冒商標的物品,在網路上再出賣,還是有可能違反商標法。
二、如果對於物品的標誌與第三人所有的商標有差異,當然有可能主張沒有侵犯第三人之商標權。
三、若所述物品之價值僅200元,有可因為違法性太小,即令製作筆錄後,仍可能由檢察官以標的金額太小,而職權不起訴處分(所謂職權不起訴處分,就是不起訴處分的意思,有關相關案例,如以參考日前有中國大陸人士竊盜,而檢察官以標的金額很小而不起訴處分,該案例可以參考)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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