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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進員工的疑問?


吳OO 發問於 2005-10-20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我從事安親課服人員,薪資是領現金,現在是以打卡上下班,目前還是試用期間(屬於補教界,人員數為8-10)
請問我可以有勞健保嗎?補習班負責人尚未提出來,所以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加入勞健保,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再加上最近的勞退新制上路,我可以適用這新制嗎還是?若還有問題該諮詢的電話是多少?謝謝

一個剛踏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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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補習班係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無論是試用或者正式員工,在法律上之權益是相同的,勞基法並無視用期間的規定,因此,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如果你是今年七月一日以後方到職,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勞委會查詢電話為23961266。

A:  關於台端來函所詢問之問題,雖然台端目前係於試用期間,既然受有公司之薪資給付,就是為公司員工之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之規定,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故台端依法有權向雇主請求投保勞健保。再者,如台端公司係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教育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幼稚園等的教師、職員等,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無須提撥退休金,亦無勞退新制之適用。如台端仍有疑問請洽:捷泰法律事務所,電話:(03)-3391607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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