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遇到房客租金未繳狀況,合約訂定每月5日繳納房租,但10/5房客未繳,本來說10號給,後來又變25號,最後又說要連下個月5號再一起給,如果說11/5房客還是沒有繳租金,我該怎麼辦呢?是否要準備寄催繳存證信函給房客?以及終止契約存證信函呢?大約幾號可以做這些動作呢?謝謝您的幫忙。
A:
李小姐:
租客有遲繳租金狀況,隨時可以寄發催繳存證信函,但必須遲繳租金達2個月租額且逾2個月,才可以發函終止租約.
陳欣佑律師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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