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媽媽開刀後因要申請勞保給付但我們都對勞保的項目不是很了解。
所以經過朋友的介紹找了別人代理申請,後來發現他們所代申請的項目與媽媽開刀實際情況差異很大
為了避免觸法,所以不想再給他代辦了,但是對方還是一直糾纏,
而且還說要附解約金不然就要上法院給我們。
請幫幫無助的我們~~
A:
您好:
一、有關勞保給付等事項,勞保局均有大力宣導無庸請人代辦,相關事宜,請逕洽勞保局洽詢會比較清楚。
二、有關委託他人處理務,屬於委任契約的類型;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九第一項條規定,委任人或受任人均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雖同條文第二規亦有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債任。但非因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止契約者,不在此限。其次,民法亦有規定,若契約的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或意思表示錯誤者,得主張契約為無效。
三、由上述規定可知,有的情況,若有代辦業者誤導民眾而成立委辦,依具體的事實,可能認定有違反善良風俗或意思表示錯誤,而契約效力乃有疑問,不過仍應依個案具體認定事實。再則,即令 在一般認定委任契約為有效的情況下,委任人得任意終止契約,而受任人要證明有損害,始得有損害賠償之權利(至於終止契約得否請求違約金之部份,較為複雜,暫統以損害賠償之概念說明之)。一般而言,在勞保代辦之情況,法院對於此應較同情勞工朋友,詳細個案類型,相信勞保局有很多案例可以向您說明,所以若有任何疑問,還是向主管機關洽詢,會對您的問題有進一步的助益。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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