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日安
家父日前遭到銀行戶頭凍結
查證後發現人頭遭到盜用
欠下一千八百多萬債務
龐大的金額是我們此生都不敢想的數字
跑了幾趟地方法院,相關人員告訴我們要先繳17萬的費用
然後可能還要跑到發文的屏東地方法院
可我們居住地是台北....
而17萬也不是我們能負擔的數字
請問我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債權發生是民國87年
法院裁定債權憑證的發文是民國93年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覆與幫助
謝謝
A:
不清楚您所稱的債權憑證,是否是屏東法院執行您父親戶頭的執行名義。
若是,應設法從債權憑證中所列之執行文件(判決書、支付命令等)查出債權人當初是怎麼跟您父親催討該債權的。
備齊上開文件後,再洽詢各鄉鎮市公所的義務諮詢律師,研究看看有無提起訴訟的空間,貿然起訴可能白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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