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情況是這樣的.....
判決確定,債務人要償還不當得利及遷讓。
債權人已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已償還不當得利,
債權人也已撤銷不當得利的部份,
但遷讓部份尚未撤銷,
想請問根據期限,十五天之內要債務人遷讓,並請債權人具狀陳報履行情形,
如債務人仍未遷讓,且應遷讓之房屋內仍有債務人出租房屋之房客在使用,
經債權人陳報後,法院會怎麼處理呀?
會來查封房屋嗎?查封後房屋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那會不會強制把房客趕走?還是可以再告房客,定讞後再要求房客搬遷?
房屋內的東西債權人可以請人來搬走嗎?
註:債務人的戶籍都已經不在應遷讓房屋之內了
謝謝~~~
A:
[quote:00005649bf="洪小萍"]目前情況是這樣的.....
判決確定,債務人要償還不當得利及遷讓。
債權人已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已償還不當得利,
債權人也已撤銷不當得利的部份,
但遷讓部份尚未撤銷,
想請問根據期限,十五天之內要債務人遷讓,並請債權人具狀陳報履行情形,
如債務人仍未遷讓,且應遷讓之房屋內仍有債務人出租房屋之房客在使用,
經債權人陳報後,法院會怎麼處理呀?
會來查封房屋嗎?查封後房屋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那會不會強制把房客趕走?還是可以再告房客,定讞後再要求房客搬遷?
房屋內的東西債權人可以請人來搬走嗎?
註:債務人的戶籍都已經不在應遷讓房屋之內了
謝謝~~~[/quote:00005649bf]
洪小姐:
您好!
一、您陳報債務人未依通知遷讓後,法院將會訂定強制點交之日期,要求您於指定日期連絡鎖匠及員警一起到場。
二、屆時法院書記官會到場,如果債務人之房客在屋內且願意開門,通常書記官會給房客10~30分鐘收拾重要物品,您的鎖匠可同時進行換鎖作業,等房客收完離開即可完成點交作業 。若債務人之房客不在屋內,或不願意開門,您的鎖匠可於書記官的監督下開鎖進入,房客不在即可換鎖點交,如果房客還在還是會給10~30分鐘收拾,程序同上 。
三、 點交時房客若在場,可於筆錄上約定多久內房客要與您連絡,因為已經換鎖了,須在您的陪同下進屋將其私人物品搬走,逾期屋內私人物品同意您當作廢棄物處理 。亦即,約定時間經過後,您即可搬走並處分其私人物品 。如果房客於點交時不在場,因各股書記官作法不同,建議依書記官指示辦理 。
四、爰提供意見如上,敬請卓參 。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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