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公司是非公開發行的公司,詢問證交所的結果是,不適用證券交易法,而適用經濟部公司法。
甲公司欲募集特別股,計劃委託乙公司代為募集特別股
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募集過程中,有何該注意的法律呢?
感謝您的回復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公司發行特別股,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後變更章程,並於章程中明定特別股之相關規定,第一點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第二點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第三點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或第四點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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