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網路上買來的禮品, 若賣家本身是在部落格發表自己的手作禮品, 部落格以xxx"s gift稱呼, 但是產品上並沒有任何商標標示, 買方可以購買並:
1. 直接以自有品牌再賣出嗎?
2. 經過加工在禮品實體上呈現出自有品牌的字樣再賣出?
請問網路上買來的禮品, 若賣家本身是批發商, 產品上並沒有任何商標標示, 買方可以購買並:
1. 直接以自有品牌再賣出嗎?
2. 經過加工在禮品實體上呈現出自有品牌的字樣再賣出?
如果我自己畫有設計圖, 請有製造出仿冒註冊品牌的製造商生產, 生產後再以自有品牌販賣, 我有任何違法行為嗎?
如果我看到別人的設計成品, 經過些微修改, 另請製造商製造, 並在飾品上呈現自有品牌商標販賣, 有違法嗎?
A:
您好:
1、商標法的重點是在於「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相同或類似之註冊商標」。所以依您題旨,不論是經由個人販售出來或批發商販售出來,您直接或再經過加工為自有品牌,是不會觸犯商標法的,除非您的自有品牌與他人註冊在案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2、自己畫設計圖製成成品,再以「自有品牌」販賣,除非您的自有品牌與他人註冊在案的商標相同或類似,否則也不會有違法。
3、別人的設計成品,要具體看是否構成著作權,如果有,你只稍加修改,那就會侵害著作權。至於另以自有品牌販賣,是不會觸犯商標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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