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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屋糾紛


李OO 發問於 2010-09-27 | 桃園 | 服務業

Q: 你好!
本人在新竹橫山蓋了一間小農舍,最後尾款因施工品質不好,屢次要求改善都不理,所以最把尾款扣住,不料今日收到
法院的給付通知單,
所以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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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件契約類型原則上應為承攬契約,您為定作人,請承攬人為您施作農舍。依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攬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該定作物農舍若有瑕疵,依瑕疵之輕重程度,您得依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主張承攬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能的權利,依實際瑕疵之情形,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修補瑕疵,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即令收獲上開法院的支付命令(若屬此種法院文書,於時效內提出異議即可)或起訴狀(提出答辯即可),亦仍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承攬,主張瑕疵之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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