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之前曾被人以私簽連帶保證人之名義去申請某銀行信用卡
當時本人也提出異議,並已開庭取得判決:保證人並非本人簽訂...無效
但目前該筆債權又被該銀行賣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且一直寄一些信說要我還錢,否則要對我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請問
1.如對方真要再提訴訟申請強制執行,那事先我是否會先收到通知?
2.該銀行在敗訴後一再找民間資產管理公司來騷擾(目前已是第四家了),我是否有可申訴之管道或是否可提出告訴?
A:
您好:
一、如果被人冒名簽立為連帶保證人,並已取得法院判決確認您的主張,則無論銀行將債權移轉予何人,都應該不能對您求償。
二、如對方真要再提訴訟申請強制執行,表示對方有取得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名義;若此則與您上述說明,可能有不一樣之處。因此,要先確認銀行或受讓債權的公司,究竟有無合法取得執行名義,若沒有執行名義,就不能執行,如有執行名義就可以執行。以此判斷您的財產是否會受到強制執行。
三、為一勞永逸的解決該問題,您可能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也就是說,確認該保證人身份不存在。如催債涉及暴力或騷擾,可以向警察局提出告訴,以保障權利。謝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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