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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款是否要兩份?


nOOO 發問於 2010-09-23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離開之前公司時,簽訂了一份保密條款,然而公司並沒有影印另外一份給我,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另外透漏公司員工人數,是否會造成洩露公司機密呢?
麻煩律師們幫小弟我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瀏覽人數:2085

A:  您好:

一、已簽立保密契約,就具有法律上效力,至於備份有無留存,並非成立要件。不影響保密義務之成立。
二、員工數是否機密,要視保密條款有無將此列入機密而定,且員工數之知悉與否有無商業上的價值及秘密性,可能也是要考慮之點。供予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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