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被購買或轉讓 薪資條件沒變 但我不看好新公司的展望 我有權申請資遣嗎..........
原公司告知佣金制條件不變 但新公司未來3個月才變動 我們會不會就這樣變成自動離職 感謝回答
A:
您好: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七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
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同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有關其他併購時之勞工權利部份,亦可參照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角定。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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