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房子已到交屋階段,買方主張地磚空心要求賠償,但房屋為15年中古屋,再加上地磚表面並無任何瑕疵,僅憑買方片面告知已到舖地磚之廠商到屋內進行看驗有空心狀況,但並未找我同行,仲介也一直說這是屬於瑕疵,我應付損害賠償,請問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PS1 .此屋剛買進二年,其間屋主並無進住,有一年出租,大約住了11個月,其餘時間為空屋~
2.其間委託二家仲介公司賣房,但仲介並無告知有此種狀況
A:
您好:
一、無論是新屋或中古屋或是老屋,只要是買賣契約,原則上,都會有物品之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出賣人對於出售的房屋,應有通常效用之功用,在本件事實,應該確認的事實乃是該地磚到底有無空心。若確實有空心的情形,只討論其客觀上是否為瑕疵,至於出賣人是否知悉則不在考慮之點。因為物的瑕疵責任,是討論其客觀的情形。
二、於本例,比較妥適的作法,應該是買賣雙方會同仲介,買賣雙方亦可各找舖地磚的廠商,到現場一起勘驗決定是否有空心的情形;若有的話,是否屬認定屬瑕疵,再協商後續的處理。謝謝參考!
A:
一、你所述判斷,您應該沒有故意或過失,但物之瑕疵擔保不需出賣人故意或過失,只要於時效內主張即可,即買受人應盡速查知瑕疵,於查知後立即通知,並應於通知後六個月內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若均不知有瑕疵且無法依通常檢察發現,亦應於交屋後五年主張。
二、地磚空心應係瑕疵,但你無故意不告知之情形,且解除有顯失公平者,僅能減少價金。
[quote:bfe265c359="蕭美真"]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房子已到交屋階段,買方主張地磚空心要求賠償,但房屋為15年中古屋,再加上地磚表面並無任何瑕疵,僅憑買方片面告知已到舖地磚之廠商到屋內進行看驗有空心狀況,但並未找我同行,仲介也一直說這是屬於瑕疵,我應付損害賠償,請問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PS1 .此屋剛買進二年,其間屋主並無進住,有一年出租,大約住了11個月,其餘時間為空屋~
2.其間委託二家仲介公司賣房,但仲介並無告知有此種狀況[/quote:bfe265c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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