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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預告登記土地是否由登記人繼承


張OO 發問於 2010-09-2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 您好

本人的父親於今年(99)元月簽署了一份(二筆約200坪)農地贈與同意書給我,簽名時有兄弟及媳婦等共五人均看過此份贈與同意書,本人並於同月份拿去完成「預告登記」(因該土地正租給他人,租約未到期,辦過戶有其他困擾因素,所以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很不幸,隨後父親於五月辭世。

現在本人要辦理遺產繼承,但兄弟姐妹反悔不願在「繼承該土地同意書」上簽名。

請問律師:本人應循何種途徑,才能合法取得該土地?或,雖然有父親的贈與同意書,加上已做預告登記,但,仍無法屬於本人所有,而必須以遺產處分,由所有繼承人均分?
懇請律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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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四〇六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因此即令是父子關係,還是可以成立贈與契約,況且該贈與契約未被撤銷的情形,是有效成立的,且贈與人之繼承人應受其拘束。其次,民法第四〇八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類與。但是,繼承人的撤銷權規定在民法第四一七條;而本件又不符繼承人得撤銷贈與之情形。因此,繼承人應受贈與契約的拘束。若無其他例外事實,原則上,台端應得向其他繼承人請求配合辦理移轉登記,亦得主張不列入遺產均分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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