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社區99年9月11 日成立管委會. 所有公設均未開放.但建設公司從4月起就代扣管理費(交屋時預繳6個月).10月起需繳交第二次管理費.請問管理費何時才需開始繳交??
律師
承恕法律事務所
A: 王先生: 第二次管理費何時繳納,由管委會視社區收支狀況開會決議之. 陳欣佑律師20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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