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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健身中心易主

健身中心易主


張OO 發問於 2010-09-20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A健身房賣給B健身房 公司登記名稱沒更改 算是易主還是換管理者 我認為B公司不太有保障 先前還有薪水遲發的狀況 是否撫合資遣條件

請問A公司一直不告知員工會有變動 這是合法嗎 須何時告知員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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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如果勞動條件有所變更,而該變更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致損害勞工之權益時,勞工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於知悉上開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而請求資遣費。
二、因為有關情形,涉及A、B間的交易內容,有時該交易的內容,勞工並非能知悉詳情;因此,建議可向公司詢問詳情,以提早知悉因應;或預先向人事主管查詢,以明白後續得主張的權利。供予參考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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