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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案


黃OO 發問於 2010-09-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大人你好
本人犯下偷竊案.偷了店家音響喇叭.價值6千元 (第一次犯案)..

但製作筆錄時.和對方和解時.都說了謊....

如今相當的懊悔..不能一直錯下去了


想承認犯罪...但筆錄.和對方和解的理由.都是說謊的

..現在只能等法院傳票上法院後.在承認犯案嗎?

..這樣對我的判決影響很大嗎? 會不會坐牢?..判決的行法重嗎??

...謝謝律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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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說來,由您所述的事實,被害標的物六千元左右,第一次犯案。通常與被害人和解後,多能為檢察官緩起處分。所謂緩起訴,就是檢察官為定例如一年或二年之期間為緩起訴期間,只要在該期間不要再犯罪,就視同不起訴處分;於緩起訴後,就不會有罰金或抓去關的問題。僅管之前有說謊,其後能坦承,且與被害人和解,通常就此坦誠,多能得到檢察官及被害人的諒解!供參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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