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約3年前擔任理專時.因為新進員工不太了解客戶屬性.客戶只有投資聯博美國高收益基金.建議客戶投資公司發行的連動債.連動債的屬性--投資美林資產環球配置基金.台幣避險投資.兩倍槓桿原理.賺賠都是2倍.記得當初都有和客戶說明此為不保本的連動債.於是客戶用家裡成員共五人的名義.投資了1500萬.之後仍有客戶保持連絡.但沒有刻意去對此商品做任何服務.只有陸續賣其他商品給客戶.每月客戶都有收到公司寄的績效表.但是客戶也沒有拆封也沒有任何過問商品的狀況.直到雷曼兄弟事件爆發後.此檔商品受到影響.大約賠了31%.我們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詢問客戶是否有止血出場?並提供他更好的方面可以彌補其損失.於是客戶便宣稱不知此檔商品不保本.說我有詐欺的嫌疑.但是我真的沒有和他說此檔商品為不保本商品.此檔商品所有的文件都是客戶親簽的.沒有違造任何文件.產品說明書也有交給客戶保管.並沒有藏匿.但是客戶的產品DM與說明書都遺失了.之後銀行端有出面協商.今年3月份到期.大約虧損600萬.扣除先前給客戶的配息.約賠400萬左右.銀型願賠10%給客戶.客戶無法接受.銀行提高到25%.但是客戶還是無法接受.認為應賠給他600萬元.於是與銀行協商破裂.才會告上法院.9/30雙方都要出庭.但是沒有銀行端的人會陪我去.因為家庭因素目前已經離職.
請問~
1.唯一讓我們有疑問的地方是當初推此檔商品時有順便提供美林公司對此支基金的簡介.以利我們說明此基金的保守與穩健.基金公司ㄉDM上有提到--保本能力第一..等字樣.是否讓客戶產生誤會.此項東西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2.為何只有告刑事.沒有告民事ㄉ部分.我是否屬於詐欺案件?詐欺是否成立?若成立.公司說民事公司才須出面.刑事屬個人行為.讓我是否會被關呢?關多久?
3.客戶說他有我的錄音紀錄.但是不確定內容為何?請問錄音可以當為證據嗎?
4.可以請以前有投資此檔商品客戶來當我的證人嗎?或者是我ㄉ同事或主管?
A:
您好, 對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 您提及公司DM有對此支基金ㄉ簡介.以利業務員說明此基金ㄉ保守與穩健, 所以重點在於您銷售該檔基金時, 有無與消費者提及會保本乙事, 若無, 當然由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
二. 會提出刑事告訴, 一般考量之因素或許是要藉刑事的手段迫使業務員與其達成民事和解, 但是刑法上詐欺罪之構成, 必須有以矇騙之手段, 對他方提供不實之資訊而使他人陷於錯誤才有可能構成, 此部分若在銷售商品時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成立詐欺罪之可能性就會減低, 當然~如果您有任何可以佐證之資料, 也可以書面提出答辯及補充該項證據資料 ,
三. 詐欺罪法定刑度是五年以下, 一般來說倘非罪刑重大, 如您無前科犯後態度也良好, 甚至與告訴人和解是有可能獲取緩刑的, 當然, 這是指在詐欺罪成立之情況下
四. 可以請客戶及同事來作證, 以證實銷售過程有無提供不實之資訊予一般投資人, 如果對方有錄音, 當然可以作為該案之證據, 不過前提是與詐欺之過程有相關之內容
以上提出初步意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洪國誌律師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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