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
目前有一專利舉發的訴願案件
我方是訴願關係人 (也就是專利權人)
訴願人因為之前智財局的舉發不成立處分而提起訴願
之後訴願審理期間
訴願委員會也有來函通知參加訴訟
可是那時我方沒有特別表示意見
現在訴願結果下來...是撤銷原處分,智財局應另為適法處分
雖然這樣看來對我方的權益似乎還未受影響
但若不服這樣的訴願結果
一般訴願關係人是不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呢?
還請大律師們指教
謝謝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 因之前您的專利權遭舉發, 智財局為不成立之處分, 經申請人不服提起訴願, 訴願為撤銷原處分,智財局應另為適法處分, 在這種情況下, 通常在未提起行政訴訟前, 智財局會重新認定是否符合舉發之要件, 不過原則上智
財局會遵重訴願決定之意見, 日後較有可能為舉發成立之處分
二. 因您並非訴願當事人, 僅係訴願之參加人, 訴願決定之結果固然目前未作出對您不利之處分, 惟承如上述智財局有可能會做出舉發成立之處分, 屆時您的權利將受影響, 因此, 倘若您對目前的訴願決定不服, 仍然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之聲明就是撤銷訴願之決定!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洪國誌律師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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