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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與孫子


李OO 發問於 2010-09-03 | 台北 |

Q: 本人所生之子,曾給我胞兄作養子.改為從母姓.於94年不幸去世遣下子女.因我在世時已與妻離婚,女方棄養子.女,放棄監護權,由武我撫養幼孫及孫女,監護權法院判給我的女,孫子今年11岩歲,孫女10歲,.ニ個都在讀書
因本人已年老,為幼孫教育費用等,願將本人名下之房屋及一些存款贈與孫子,我所生其他子女都自願放
棄繼承權,請大律師扌指教應該如何辦理?
敬 祝
鈞 安
李玉英 敬上
2010,9.3

瀏覽人數:970

A:  李女士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 提供意見如下:

一. 您所生之子已由胞兄收養, 在法律上即切斷您與該子之親子關係, 孫子女亦同, 除非日後向法院提起終止收養之訴, 否則在法律上並無親子關係, 日後也不會有繼承之權利

二.因您有意將不動產及動產留給您孫子, 目前現行法令只能以贈與之方式為之, 且建議做妥善之節稅規劃, 如能在生前處理完畢, 即能避免日後發生繼承之問題(因孫輩以後無繼承權, 而您其他子女是法定繼承人)!


*以上提供初步意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洪國誌律師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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