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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若員工執意不投保,勞保局可開罰嗎?

若員工執意不投保,勞保局可開罰嗎?


劉OO 發問於 2006-08-09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若公司員工因身兼二職,執意選擇於領薪較高處投保,並簽不投保切結書,但勞保局卻要對本公司開罰,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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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倘若貴公司之該員工係屬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之「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二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該員工本可選擇主要之職業工會加保,您可向勞保局說明此一事項,請求勞保局撤銷對貴公司之處分。
又倘若貴公司之員工並不符合上開條文之規定,卻執意不予加保,您可提出勞工簽立之不投保切結書,並向勞保局說明係員工本身不願意投保,再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勞工不遵守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而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受罰者應係勞工本身,而非公司,故請求勞保局撤銷對貴公司之處分。

相關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二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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