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公司已被廢止多年,我是其中董事之一,因有稅單問題,表示公司仍未完成清算解散,負責人又不處理.也找不到人,
請問
我應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此時發文通知辭任董事有用嗎? 經濟部那要如何變更登記呢?
感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因為公司已經在清算程序中,而妳已經被列為清算人,在此狀況下,若為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召開董事會選任清算人。若不可行,則可發文通知辭任董事並要求公司配合辦理,若公司拒不配合則僅能透過訴訟處理。
另外,需注意的是,公司欠稅與罰款達到200萬元以上就會被限制出境,所以除非解除董事(清算人)職務,否則僅能將清算程序處理完,整個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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