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你好: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母親受自己的哥哥所託,擔任古董店負責人(掛名).母親完全沒有領到這家公司半毛薪水,純粹把名字借給他哥哥去開古董店且掛名負責人. 由於古董店經營不善,沒多久就結束. 但是我母親也完全信任自己的哥哥.完全交由他去處理.結果問題來了,國稅局發函說公司欠稅有幾百萬,法院也開出傳票要出庭,結果我母親把這些訊息告訴他哥哥, 他哥哥要他把法院以及國稅局寄來的相關文件資料交給他處理. 他說他會請律師以及會計師處理. 沒多久國稅局派了一位書記官來家裡找人約談. 我們才從這位書記官口中聽到.法院開庭也不去,寄來的資料也沒有處理.認為我們在逃避這問題. 這時我母親才恍然大悟,原來他的哥哥並沒有去處理這件事,還一直跟他說他會處理.導致我母親目前被限制出境.
當兒子的我覺得非常的不公平,我母親完全信任你,你又不處理.又一直常常出國旅遊與找國外投資,這點更讓我生氣.先前找過他哥哥談過欠稅還錢問題,從他的口中得到是他不想要還錢,能拖就拖.要我母親這幾年委屈點.讓我更不爽到極點. 我目前一直在網路找相關文章,看是否有辦法解決這件事.就搜尋到這各網站.希望能夠在這得到我想要的答案.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掛名負責人卻被限制出境,真正幕後的人卻沒事,也不願意拿錢出來處理. 是否有辦法把限制出境與欠稅轉移到幕後那位?或是將他也列入在欠稅名單內也被限制出境?
2. 我母親每各月會還2萬給國稅局.有辦法解除限制出境這部分?
3. 我記得法律追訴期是15年,是否過了這15年,就會沒事? 我個人覺得國稅局不可能那麼容易的放過欠稅人.
若是有看到此內容的律師們,再麻煩你們回覆給我. 感謝!
A:
您好:
因為你母親的公司應該是已在清算程序中,而你母親是人頭股東與人頭董事,所以才被國稅局追稅與限制出境,因此若要徹底解決問題,可提起確認股東或董事關係不存在的訴訟處理。
因為公司欠稅與罰款達到200萬元以上就會被限制出境,所以若能將你母親自該公司脫離股東與董事關係,則即可向國稅局與移民署要求解除限制出境。否則恐需將欠稅與罰款全繳清後才有可能限制出境。
另外, 一般的民事請求權是15年沒錯,但你母親涉及的是稅捐核科與徵收等問題,且已在執行中,因此目前不會有超過時效不用繳稅之問題。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