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們公司目前可能會跟國外技師合作,那我們會支付他們錢,那這一筆費用我們是可認列費用的嗎?那我們要幫他扣稅嗎?
2.如果是可以列費用,但是我們也沒有收據,可能有所謂的商業發票,那可以用嗎??
感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您好,
國外技師若在台灣無設營業據點且支付性質為勞務費用,則給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即 貴公司)需要代為扣繳稅款,至於費用是否得以認為公司費用,並非以取得收據為必要條件,以此例,取得匯款水單及國外商用發票仍可認列公司費用。
若有問題,歡迎來電。TEL:02-2921-8767
劉國斯律師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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