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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cOOOO 發問於 2010-07-29 | 台北 |

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今日我有收到xx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
因為2009年我在不知情下違反商標法,刑事已判決緩刑
如今我又收到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說要談民事賠賞部分。
我該怎麼做?
我有上網看一些資料,很多人都有說賠償金額要5萬,還要簽和解書?
但金額一定要這麼高嗎,因為我剛出社會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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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原不能混為一談,您既違反商標法而侵害他人權利,即對受害人有損害賠儐之義務,損害賠儐金額多寡,要看對方損害而定,並不一定金額多少。建議先聽聽看對方律師的說法,再決定如何與對方談判,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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