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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後過一年.被求償疑問


疑O 發問於 2010-07-29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去年違反商標法(不知上網拍賣一件仿冒品是違法的....)
經過出庭之後
廠商代表我記得他說不告
因為法官有問廠商說
要不要罰點錢啥的
廠商代表都說不用

結果這幾天就收到廠商的法律事務所寄來通知
說我違反商標法請我跟她們連絡相關求償問題


請問
我記得不起訴的處分了
這樣子還可以再跟我求償嗎
且經過了一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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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所述,違反商標法所受不起訴處分係屬刑事責任之問題,受侵害廠商尚得依民法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受害人自得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台端確實有侵害他人之商標,建議台端要與對方律師商洽損害賠儐金額,否則還要打民事訴訟,也是挺麻煩的。先聽聽看對方的主張,再仔細思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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