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本人是傷害案件告訴人,日前到地檢署接受偵訊,本人有驗傷單,被告也承認有動手毆打,但檢察官認為還要有證人,請問律師,檢察官是否需要證人才能起訴對方,請撥空回覆,謝謝.
A:
您好:
每個檢察官對於案件之偵查,都有不同的想法,對於「何種情形可達於起訴」的時間點,並非有絕對的標準。例如:有的檢察官可能認為被告也承認,也有傷害的事實,也許就可以起訴了;在本件的檢察官,可能還想瞭解多一點的前因後果, 以作為判斷的基礎。所以說,是否需要證人,見人見智,並沒有絕對的答案,仍需因個案而論!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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