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社區管委會會定期召開委員會議,並且會由各委員提出一些改善社區的作法,這些作法都會經過委員討論並投票表決,而且都會留下完整的會議記錄...
請問律師,在這樣的前提下,社區管委會委員開會所決議的事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有無公告是否會有差別?
以上問題懇請律師釋疑,謝謝
A:
您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社區的管理組織乃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範圍甚廣,詳載於條例第三十六條,管委會乃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若管委會各委員決議後行使職權,均符合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規定及要求,則無違法之問題。至於何事應公告,何事不用公告,應依具體事實及社區的規約為依據,而加以判斷,並非每一件管委會所要處理的事情均要報告。供予酌參,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