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 我們公司登記為有限公司獨資.負責人是找別人掛名.私約共有3位股東合資...
其中一位最大股東是負責拉業務的.因新業務一直沒進來.故公司錢也花完了.原大家口頭議定7月增資.但後來他突然說不玩了.存摺在他手上.資金往來都由他領取或匯款.若他雙手一攤.則稅金房租等應付款項都將由掛名負責人背負責任.請問我們該如何保障權益...
另公司成立之前.他要求自己目前手上的業務經由此公司開發票.他領70%.留30%給公司報稅及補貼管銷...我們會答應他.是因為他承諾短期有新業務進來.公司就會賺錢.而這些都是口頭約定並無契約...但新業務都沒進來.導致公司其他股東虧損.而他個人沒有損失.不知道我們可以請求他把領走的錢.一併計算盈虧嗎. 如果他不理會.是否可以控告背信或侵佔之類刑事嗎 ? 謝謝您
律師
A:
您好,
所本日前曾有打過類似的官司,由律師及會計師配合,過程係先由向法院主張隱名合夥關係,以確認您實屬股東關係,股東關係後,便可向法官要求查帳或請對方提出財務資料,再由本所會計師負責查帳並負責收集相關財務證據,以為日後提出民事求償及刑事侵占之佐證文件。
若尚有疑慮,歡迎來電,02-29218767。
劉國斯律師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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