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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騎機車上自行車道,我右轉時被對方從自行車道騎出來撞到,這樣我有法律責任嗎?


陳OO 發問於 2010-07-2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昨日上午我要去加油,當時我騎在外車道的外側,準備右轉進加油站加油時,被一輛機車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我沒摔車也沒受傷,但對方腰椎第三節輕微骨折,這樣我會有過失傷害或其他法律問題嗎?如果我們和解不成,上法院,哪方的勝算高?

在外車道與人行道間有一條不太寬的自行車道,我騎在外車道的外側,對方騎在自行車道上(對方是騎普通重型機車),我轉彎前有先打方向燈,看後照鏡,沒看到後方有車,然後減速進加油站,就在轉彎時,右側後方被對方機車撞到(看監視畫面,大約在我一轉彎1、2秒左右,對方就撞上來了),當我維持平衡停下來時,發現對方倒地,有立即上前詢問狀況,發現對方受傷後就立即叫救護車與報警,有做筆錄了(對方沒有做筆錄),對方似乎不太願意談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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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這是典型的小型車禍的情況,重點在於您就對方的受傷有無過失?也就是說,如果您有過失,可能就有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醫療費用、對方因此增加生活費用之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賠償),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二、依您所述,似乎是對方的過失;但是,因為車禍一瞬間就過去了,只能依現場圖及相片來判斷,最好是能向加油站調閱監視畫面,看是否能看到車禍發生的狀況,就可以清楚知道雙方的責任。基本上,即令認定您有責任,似乎對方才是肇事之主因。原則上,若有過失則依此原則與對方協商;若無過失,則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三、此種類型的車禍,建議雙方先行和解,若對方的條件,是您可以接受的,在可容許的範圍內,為節省上法院的勞力、時間、費用,和解是較佳結論;若對方的和解條件,是在您不可容許的範圍內,則只能交由法院處理了!供予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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