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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司


梁OO 發問於 2010-07-23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我們是一網路行銷公司, 也會在網上銷售商品, 想請問申請企業社是否足夠? 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申請企業社, 申請人是否需要負無限責任?
謝謝!

梁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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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網路行銷公司只是行銷手法不同之區分,以企業社行之是否足夠端視網路行銷何物而定,若不是法律有特 別規定之行業別,一般而言,應該是可以的。
二、企業社若亦有分獨資或合夥,若是獨資,即為個人單人出資而成立的,合夥則是數人合資經營企業社,其與有限公司的區別在於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外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獨資及合夥則並無出資額之限制,而負無限責任。
三、企業社之股東須對企業社負無限責任。
以上提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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