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男朋友說服我出面貸款40萬,一人分攤一半,向他的親姐簽賭六合彩。不到二個月就輸光了。此筆貸款分四年攤還,目前已過了二年。男朋友從頭到尾只給了3000元,但,沒有任何書面的契約。因為是用我的名字貸,所以一直都是我在繳。但此筆40萬貸款,因賭輸,全數匯入他及其姐的帳戶。現在分手,我可以請求男方支付另一半貸款嗎?
A:
陳小姐:
沒有借據,但有匯入前男友帳戶的單據,也是你借錢給他的一種證明方法.
陳欣佑律師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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