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7/21正式進入甲公司,當初是談好二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薪資一個月二萬,但我做到了8/2時,公司突然宣佈關閉,我總共做了13天,並說原來的月薪因為任期滿一個月,所以改由日薪。
但在8/5只匯了五千五的薪水,請問這樣甲公司的薪資給付是否合法?謝謝。
A: 既然進入公司時談好的薪水是以月薪去計算,在工作未滿一個月的情況,需以月薪配合實際工作天數的比例去計算薪資,不得另以未經約定之日薪計算薪資。公司所為已違反雙方契約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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