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父親立一份切結書, 內容如下, 請問切結書的內容是否OK? 還需要修改嗎? 一定要經過公正嗎? 需要其他證人嗎?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回覆.
切結書
我 郭xx 本人同意, 三女兒 郭xx 替我還完46萬房貸之後, 不得再提出賣房子或是賣房子的實質行為, 也不得再將房子拿去貸款, 若是有違背, 則無條件房子改為母親 林xx 名下.
立切結書人 : 郭 xx
中華民國 99年7月19日
郭小姐
A:
您好:
一、原則上,該書面文件,有當事人簽名就有效力,不需要至公證人處公證或認證。但是,若為了加強證據力,以免當事人不承認等情事,可以在其上增加「見證人」,就可以加強達到確認的效果。(所謂至公證人處認證,乃指該認證後的文書,可以確認是當事人在公證人處簽名,證據力很強),是否需要認證,依當事人財力及需要,加以決定,沒有標準的答案。
二、由切結書的內容,大略知悉欲表達的法律效果,如果其後再加上「此致 林xx」,其效果會更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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